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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选调驻外“双招双引”人员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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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选调驻外“双招双引”人员的通知

区直有关部门单位:

为在“双招双引”第一线发现、培养、锻炼干部,切实提升“双招双引”工作水平和实效,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经济管理和服务工作者队伍,加速我区经济发展,区委决定公开选调驻外“双招双引“人员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专班设置及人员组成

1、组建重点区域双招专班。以北京为主,组建驻京津冀双招专班;以上海为主,组建驻长三角双招专班;以深圳为主,组建驻珠三角双招专班;以武汉为主,组建驻华中双招专班。重点区域双招专班共12人,每个专班各3人,设主任1人、成员2人,主任由科级干部担任。

2、组建重点产业双招专班。专班日常负责人由依托单位自行确定,成员从依托单位现有工作人员中抽调,报区委组织部备案。

3、组建重点企业双招专班。围绕引进世界500强、国内500强企业和总部机构等,组建重点企业双招专班。重点企业双招专班设1-3个,每个专班各3人,设主任1人、成员2人,主任由科级干部担任。

4、组建专业招商局双招专班。依托区经济合作服务中心内设招商局,组建3个专业招商局双招专班,每个专班3人,专班设主任1人,由中心分管副主任担任,成员2人,从中心现有工作人员中抽调,报区委组织部备案。

四大派驻专班均为2年制非常设机构,组成人员从区直部门抽调,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。抽调人员与原单位工作脱钩,年终在所在专班单独考核。重点区域双招专班按指定城市采取固定驻点方式,驻外时间每年不少于200天;重点产业双招专班根据产业区域分布集中度,自行确定驻点城市、驻外时间、驻外人员;重点企业双招专班、专业招商局双招专班以完成任务为原则,驻点城市不固定,驻外时间不固定。

被选派的双招人员工作经费、福利待遇及奖励政策按照区委、区政府有关文件执行。

二、选派要求、范围及程序

(一)选派要求

1、相关区直部门单位中具有干部身份的在职在编人员;

2、政治素质好,有事业心,责任感强,能吃苦耐劳,有奉献精神;

3、热爱招商工作,具有较强的公关、组织、协调和谈判能力,能够胜任长期外出招商工作;

4、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,男性,大专以上学历,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。

符合上述条件,有招商经验或在选点地有招商资源者优先考虑。

(二)选派范围

从有关区直部门单位(具体名单见附件)各选派1名干部;从区经济合作服务中心选派9名干部。

(三)选派程序

1、报名。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自荐的方式进行报名。

2、资格审查。对报名者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。

3、组织遴选。综合研判报名对象、工作岗位等情况,提出拟选派人选建议名单。

4、讨论决定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,研究确定选派对象。

三、工作职责

1、宣传推介任城。利用派驻地的报刊、网络等媒体进行信息发布,宣传推介任城。

2、收集招商引智信息并进行整理,筛选出符合任城实际的项目,为签约和项目落地提供决策依据。

3、开展双招活动。在选派地组织不同形式的双招对接活动,定期走访政府部门、园区、商会、行业协会及重要客商,有针对性地邀请来任城考察洽谈,并跟踪项目落地。

4、负责区委、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四、有关要求

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,抽硬人、硬抽人,将适合“双招双引”工作的优秀干部推荐出来。推荐人选报名表于2019年3月13日(星期三)前,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,一式两份报区委组织部干部科(任兴商务中心a207室,联系电话:5660208),电子版发干部科邮箱(2167083@163.com)。

附件:选派区直部门单位名单

区委组织部

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
2019年3月11日

附件:

选派区直部门单位名单

(共38个)

一、经济工作部门(各选派科级干部或中层正职1人)

区发展和改革局、区科学技术局、区工业和信息化局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区交通运输局、区农业农村局、区商务局、区文化和旅游局、区卫生健康局、区财政局

二、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部门单位(各选派干部1人)

济北商务区管委会、区自然资源局、区应急管理局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、区行政审批服务局、区民政局、区水务局、区教育和体育局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区统计局、区城市管理局、区商业物资集团总公司、区供销联社、区环境保护局、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、区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、区人防事务服务中心、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、区农机现代化促进中心、区渔业发展服务中心、区工商联、区国投中心、区蔬菜服务中心、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任城分中心、区能源综合服务中心、国家税务总局济宁经济开发区税务局、国家税务总局任城区税务局

三、区经济合作服务中心(选派9人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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